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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招生人员收答谢费视为受贿
2008-07-09 10:16:08  浏览次数:119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今年我省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,严肃招生纪律,规范招生行为。

  省招办要求,严禁无招生资格的高校进行招生活动,高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,不得擅自发布与招生有关的信息。招生人员凡是收取信息费、劳务中介费和答谢费,均将被视为贪污受贿。

  对于退档的考生,招生单位要给出退档理由,做好解释工作,不能一退了之。录取结束后,省招办会把新生录取名册提供给高校,高校必须在收到名册后5日内开始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。未经省招办审核,各高校不得发放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。高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上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等信息,须与省招办发放的新生录取确认表一致,不得私自篡改。

  省招办强调,严禁各招生单位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由违规收费,高校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,否则将扣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或停止其招生,严重者甚至将面临撤销办学资格的处罚。

 

来源:(荆楚网/楚天都市报 作者:佚名)  录入:redswor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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